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又无法工商信息变更,如何处理?

2025-01-05 1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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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回答2: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首先,完成企业本身在工商、银行、税务等行政变更登记工作。 然后,对于已发行的基金产品,协会要求管理人须就名称变更事项通知到投资者、托管行,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暂无对通知形式的相关规定。具体通知方式也可参考已备案通过的基金合同中相关约定。 最后,管理人须就名称变更事项在AMBERS系统中填写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和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板块的内容,填报完成后可关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是否迁移相关信息。已变更公司名称的私募管理人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直接改写从业人员现任职单位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