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理。当初分家的时候,大儿子提出的给小弟2万是他取得那套房产的条件,如果他不给小弟2万的话,恐怕他也没可能取得那套房产。即便现在国家征收,征收也有补偿金啊,有什么理由不给小弟那2万呢?
2.“大儿子说我那40平方就不要了,以后我也不和你抢那40平方的继承权,你就给回现在的市值4万我就行了”,这也就是说大儿子想用自己的40平方换小弟的4万元钱,如果双方同意倒也没什么不可,只不过办理的时候手续要妥当些。以免房子涨价时,老大反悔,小弟这边又没有证据,到时比较麻烦。至于后妈的女儿,要看后妈进入这个家庭时,她的女儿是否已经成年(18周岁),如果已经成年则无继承权。
3.2儿子的40平方仍属2儿子。可向法院申请他失踪,法院会设立他的财产管理人,或向法院申请他死亡,他的40平方就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4.小儿子已经成年,有权利管理自己的全部资产。对自己的财产有管理处分的权利,其他人未经他同意,不能擅自处分他的财产。
5.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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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按他大哥的说法就是,让小儿子 拥有2儿子的那40平方,但是其父亲和后妈的80平方要拿出来他两兄弟平分! "我要说的是,父母健在,大儿子有什么权利去处置他父亲和后妈的财产权利呢?就算处分也首先轮不到他,就算轮到他(父亲和后妈去世后)那也要有继承权的所有人商定才可以。那个后妈的女儿还有她母亲的继承权呢,大儿子凭什么连人家那份也处分了呢?
另外2儿子的40平方要由法院指定财产管理人,大儿子无权处分2儿子的40平方。
一个一个来:
1、大哥不给那两万是不合理的。当初的财产分割是大家合意作出的决定,至于大哥当时考虑了那些理由并不能影响这个协议现在的效力。(通俗点就是——你当时怎么想的谁管你啊,答应了就是答应了 )如果他不给,就算违约,你有权要回那两万,或者煽动你父亲解除那个协议。
2、大哥说你给我四万,完全没道理。他的意思是要和你分你父亲和继母那80平米是吧?先不说你还有个二哥,你家还有三个姐姐唻,凭什么就你俩分啊,而且那个继母人家还有个女儿呢,人家女儿还可以继承母亲那40平米呢。(大哥说:all money go my home\(^o^)/~)至于你说的那个女儿的事,这个和户口没关系,主要是看她现在还要人养吗?如果还要你父母抚养,那她就能和你们一样有继承权(同理如果你现在还要人养,你到时也能继承这个继母的财产)
3、这个二儿子失踪几年了?结婚没?一般来说失踪三年就可以宣告死亡了,那之后就又是个继承问题了,他的妻儿父母如果健在,你们兄弟是没权继承的。如果还只是失踪,那这笔钱一般是交由他妻子代管,或者交由父亲代管。以后人回来了,是要还的。
4、20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当然有权利。别人想用?没门儿。
5、谁出钱谁有权,如果是小儿子出钱买房,写他名字无可厚非。
还有啊,其实我还不是很懂,你家旧房子按人头补贴到底是咋回事呢?按现住人口还是户口本上的?新房子咋不补贴呢?
最后,我一边吃蛋炒饭一边打字容易吗?容易吗?如果没更好的答案,你懂的……
咳咳,那个你看我说的对不对啊:你大哥虽然已经分家搬走了,但是户口还和你们在一起,然后补贴又是按户口上登记的人补贴,所以他还可以得到旧房子40平米的补贴。是这样吧?如果是这样,那就像你说的,如果他不要放弃就放弃了,你们也得不到什么好处,如果他要了,他可以再把他这40平米转让给你,你给他4万,这是正常交易嘛,合理的。我之前在上面说的是针对他那句“以后我也不和你抢那40平方的继承权”分析的,说的好像他吃了很大亏似地……好像我之前有点误解,那现在就清楚啦,哈哈
我与我的父亲因为关系闹僵,也脱离了关系,我还没有结婚,他非让我迁户口,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