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修养期间的工资法律规定,按照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劳动者试用期不足12个月很可能是按照所在公司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得到一个更加准确计算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因工受伤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保持受伤前的工资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