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申请仲裁后,如果没有开庭,是否能退费、及如何退费,要根据地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该向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在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后,对于实际未发生的案件处理费用,仲裁委员会应该退费;对于案件受理费用,则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 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 应当全部退回。
2、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 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 预付。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 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 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申请仲裁后,如果没有开庭,是否能退费、及如何退费,要根据地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国务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该向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在当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后,对于实际未发生的案件处理费用,仲裁委员会应该退费;对于案件受理费用,则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 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 应当全部退回。
2、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 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 预付。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 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 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