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仍会进行审理,但不一定会开庭。
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而提交了上诉状主,但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如果多名被告同时上诉,但只有其中一名被告交纳了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该被告的上诉法院会依法审理,而另二名被告则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其上诉请求。
而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并不是必须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二条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会开庭,但不会另行通知其他两人,他们可能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希望可以帮到你
二审法院仍会进行审理,但不一定会开庭。
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而提交了上诉状主,但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如果多名被告同时上诉,但只有其中一名被告交纳了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该被告的上诉法院会依法审理,而另二名被告则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法院不再审理其上诉请求。
而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并不是必须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二条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