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看出,借款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你作为出借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为借款人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第一次到期还款义务,行为符合预期违约的情形,构成预期违约。你有权要求他按照约定归还所有借款,如其拒绝履行,可向法院起诉。
只会支持第一次的,第二次的还没到期,还得重新判,不过你可以告诉他,如果不一起还的话,第二次还是会起诉他,到时候诉讼费什么的还得他承担。。
1,要看借条上有无约定,若第一次到期没有还,则你有权要求对方全部返还。
支持的,这种没信誉度的人不必客气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