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第287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07〕123号)、《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12]157号)等补充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调入资金、财政周转金收入。以上各类收入具体核算内容可以在会计制度和两个补充规定文件中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