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12条
许可条件
1. 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 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 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许可程序
1. 由其主办单位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 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 申请书;
2. 章程;
3. 办公场所证明;
4. 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 资金来源及数额证明文件。
作为本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出版管理条例》
简单点来说,起码要先注册或是挂靠一个合法的相关业务公司或是单位,然后再报审资质具体详请登陆
http://www.gapp.gov.cn/GalaxyPortal/inner/zsww/frame.jsp
ok
去起点看看吧
党管舆论,私人办不成……
与人合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