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职工在入职和离职管理中,是有很多陷井的。
根据你的情况,你申请劳动仲裁想要胜诉是有难度的。
先看看公司和你分别存在什么问题:
一、公司的问题:
单方面决定调整你的岗位是不合适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你的问题
1、在调整岗位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不上班,正好让本来做法有错的公司把握住了主动。
你没了岗位,并不是你的问题,为什么不上班呢?
2、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索要“额外的一个月的工资”等待遇,而等到合同解除之后,又来申请劳动仲裁,这再一次把主动的局面转成了被动的局面。
你好!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