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过错承担。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被碰伤同学的家长,你会怎么做? 不要严于律人,疏于待己。大家都是普通人,别把人家要求成圣人。
既然发生了事,就得处理,该承担的就得承担,毕竟孩子小不懂事,大人必须负责任承担。这样才能把孩子引向人生高峰,从而做一个有用的,负责的人,这不就是每个人的理想嘛!
那也得负全责,但孩子基本都有保险,先找人好好赔礼道歉,好好跟对方谈谈,配合治疗,不是大事就无所谓的。有什么事既然需要负责,总得负责,不能失德,给孩子做个表率
那也得负全责,但孩子基本都有保险,先找人好好赔礼道歉,好好跟对方谈谈,配合治疗,不是大事就无所谓的。有什么事既然需要负责,总得负责,不能失德,给孩子做个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