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企业才承担了增值税,销项大于进项企业不承担增值税,承担增值税的是最终消费者。比如花了117元购买原材料,100元材料价格,17元进项税,加工后卖出产品价格110元,销项税18.7元。企业缴纳增值税18.7-17=1.7元,看起来似乎企业承担了1.7元增值税,其实这18.7元都是下家出的钱,自己出的钱是进项税的钱17元,下家全还给你了,还支付了1.7元的增值税。如果非要说承担增值税,就有可能下家是最终消费者,他取得增值税票无法抵扣,而他不愿意做冤大头,就会议价降低产品价格,相当于企业变相承担增值税。
你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增值税实质上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在进价的基础上所加的毛利润金额的税收(17%)。如某一商品进价是100元/个,你卖出价是150元/个,这其中的50元/个就是你的”毛利润加价“,如果此时你把50元差价看成是增值税(你认为这是你向卖家收的增值税金),那我问你;你经营此件商品的”利润“呢?那50元不是”税金“,而是计算增值税金的基数(150-150/1.17),你实际上要交”增值(好就是你加价部份金额)“的17%(即21.79-14.53=7.26元)。从上述情况分析来看,企业是要承担”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