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一手住房贷款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答:1.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户口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婚姻证明:
a 已婚:结婚证;
b 未婚:未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c 离异:离婚证,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d 丧偶: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民政局出具);
4.收入证明:
a 收入证明;
b 辅助材料;
1)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借款人:提供近半年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对账单,或代发工资存折流水等;
2) 私营业主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3月税票,财务报告,银行卡入账对账单或存折流水,入股证明等;
3) 工作单位为私企的借款人:近半年工资单,银行卡入账对账单或存折流水,个人资产证明等;
5.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发票;
6.商品房预售合同;
7.开发商五证一照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
8.外地人口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缴纳社保的证明。
问题二、 买房如何取公积金?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步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有相当于购买自住住房费用的20%以上自筹资金(不包括住房公积金);
3、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所在单位或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人同意为其提供保证方式担保;
5、借款人必须及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缴交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累计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指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3份;
2.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法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2份,复印件1份;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及《付款通知单》复印件3份;
3.售房单位的售房许可证、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各3份;
4.自筹资金交款票据原件1份,复印件3份(需达到总房款的20%)。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的80%;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最短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3、利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3.6%执行,5年以上按4.05%执行;
(四)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自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偿还,若需提前还款需经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和贷款银行同意。
(五)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借款人姓名、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月收入)向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下列表格:
(1)《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担保人资信调查函》(由第三人担保)2份;
(3)《单位承诺函》(借款人购买房改房)2份;
2.借款人本人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报送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由第三人担保的需担保人本人到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签字盖章);
3、烟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对借款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在一周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责任编辑:杨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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