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还是需要收费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放弃遗产的声明书如果是在继承遗产处理之后发生的,则不管有没有公证,都不能反悔;2、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父母双亡,兄弟姐妹四人因房产涉及拆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中三人放弃继承权由该房产全部由最小弟弟继承。
现放弃继承三人反悔,找到公证处,说由于当时“公证员说‘必须先由一人继承也就是先过户给其中一人’才能办理过户,另外三人才签订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将房产过户给最小的弟弟(办理公证前,最小的弟弟曾口头承诺给另外三人房产或补偿)。办理公证后最小弟弟反悔,未给另外三人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