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因维持日常生活需要、从事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项约定的。 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就是属于双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