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职工发放电话卡算工资。
参考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参考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同时应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以货币发放的话费补助要合并到工资中,但以实报实销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不用合并到工资中,单独走福利费就可以了
1、应当属于福利费,不能算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亲,这个应该算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哦... 这是我的意见!
公司给职工发放电话卡,如果是因为工作才发放的,是根据岗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别的,就算工资中的补贴。
如果与工作无关,人人都有,且没有金额差别的,就算福利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F43kFXQ_UDXdyAQzHHm5mx7rSgv2NzoCUpltqQEi4Jo6Bs35f4tG3RB1SGZX88dm_aCBHhAD7Kslg_fDQuq7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