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但这是指分居已经达到二年的,是离婚的理由,并不意味着一开始分居就到法院去啊,因为二年没有到,即使请求离婚,也不一定会被准许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双方不在一地那还比较好举证,如果双方在同一个地方,相对困难些。
最好是对于正式分居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有必要的话,可以正式通知对方,而且最好是能够有人证明,分居的一方在分居后另行居住。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分床不分房的认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
如果你确定分居的时间是为了离婚,那必须是因夫妻感情方面的原因分居的才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的起算,如果同在一个屋檐下,可以双方认可的时间;如果实际分房居住(指两地),可以由你居住的社区和对方居住的社区出具证明,证明你在何处居住,没有在对方处居住。
1、法律上的夫妻分居是指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或者照顾家人等原因导致的分居。
2、分居的时间起算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分开居住时。
并非去法院告知 而是在法院主张分居后 双方自己主张分居的证据
根据双方的证据法院来判断具体分居时间
没有其他特别的程序
属于离婚诉讼中 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