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大会参加人数规定如下:
1、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
2、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1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工作地点分散或连续作业,不便于召开职工大会的,也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
3、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