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
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②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参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比如:你公司进口材料100万元,当月进项税为10万,100万元的进口材料生产150万元的产品全部出口。内销不含税金额为10万,税金1.7万,单证当月收讫,该企业征17%,退13%
1、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2、免税申报时,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实务中需要海关根据分配率来计算,假定是3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
3、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0-3)=5.3
免抵退税额=(150-100)×13%=6.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
参考资料:乐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
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的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均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税率。
当期税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的合计数。“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应理解为当期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
界定两个概念: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原料、辅料等材料,相当于是企业按客户的要求做,做完后产品给客户,企业收加工费这种类型的活。来料加工的材料是免税的,出口也是免税的,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
进料加工,“进口”材料后,按自己的要求生产加工,然后复出口。这种贸易类型的活既涉及进口料件,也涉及国内采购料件,所以相对复杂。但是,这种贸易类型的进口的料件在缴纳保证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税进口的。
由于是免税进口,企业购进时没有负担进项税,你把这部分材料加工成产品复出口的时候,免税材料的进项税就不能再退税。(免税来,转一圈,免税走,不涉及征税,也不涉及退税)
扩展资料:
【例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6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00×(17%-13%)=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剔税计算的两种方法】
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参考资料:进料加工贸易_百度百科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
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②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参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拓展资料:
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是指用自有外汇在国际市场购买原材料、元器件或零部件,按自己的设计加工装配成成品再行出口销往国外市场。这种做法在中国又称“以进养出”。
资质要求
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后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外汇来源
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1) 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 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 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 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 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 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
(1) 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
(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
(3) 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参考资料:进料加工企业退税办法-地方税务局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1)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料、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
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按照出口货物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税额在退税额中抵扣。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退税的公式: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当期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2)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扣减。
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税率
②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参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办法。
比如:你公司进口材料100万元,当月进项税为10万,100万元的进口材料生产150万元的产品全部出口。内销不含税金额为10万,税金1.7万,单证当月收讫,该企业征17%,退13%
1、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2、免税申报时,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实务中需要海关根据分配率来计算,假定是3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
3、退税申报时
期末留抵税额=1.7-(10-3)=5.3
免抵退税额=(150-100)×13%=6.5
借: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
参考资料:乐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进料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计入成本。
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造成两种加工方式税负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在两种加工方式之间如何选择呢?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A产品国内成本构成总计为: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17000万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万元,当年应退税额150万元。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进料加工效益计算:
(1)销售收入17000万元;
(2)成本:15280万元,其中:
进口材料成本:10000万元
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000万元×(17%-13%)-1000万元×(17%-13%)=280万元;
(3)应缴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7000万元×13%-150万元)=-760万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万元;
(5)利润=(1)-(2)-(4)=1796万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加工费6500万元。
来料加工效益计算:
(1)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万元;
(2)销售成本:5170万元,其中:
国内材料成本:1000万元
国内其他成本:4000万元
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万元×17%=17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4)利润=(1)-(2)-(3)=1330万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方式比较及选择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中:进料加工: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来料加工: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销售税金及附加=0。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最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两例中,进料加工“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为6796万元,大于“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万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万元大于来料加工利润1330万元,因而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参考资料:http://finance.asiaec.com/banshui/chouhua/3834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