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来了可以作废。不允许作废的发票包括:跨月的,已经抄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发票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来了,发票联没有给客户,当月是可以作废的。如果发票给了客户当月没有收回来,就不能作废。如果是下月收到了客户退回的发票,就只能开负数发票。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在开具的当月未抄税的情况下,能够作废;跨月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出来以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作废的,不允许作废的发票包括:跨月的,已经抄报税的,
可以的,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或者业务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开票系统里点已开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再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