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烟台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
烟台市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全日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由原来的760元调整为920元,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