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有图A的字形。郭沫若释为“共”字,他认为这个字形像双手捧璧之形,其下之“廾”指双手。西周早期的金文亦作图B或图C。有的学者认为郭沫若的训释太拘,其上之“口”不是单指玉,而是代表器具,因此认为甲骨文的“共”字为双手捧一器具。对后期金文的“共”字,有的学者认为,其上之“口”为一用于烹煮食物的釜。“釜”即为锅。因而将“共”释为双手捧一锅。小篆下面仍然是两只手,而上面的器物变成了廿。隶书、楷书则将从廿、从廾结合后拉平共笔而成。
多数学者认为,“共”字像双手举物供奉于祖宗或者长辈面前,是供奉之“供”的本字。由“供给”可以引申为“恭敬”,如《史记·贾谊传》:“共承嘉惠兮,俟罪长沙。”“俟罪”指做官。大意是:恭敬地接受美好的恩惠,到长沙去做官。在“敬”的意义上,后世均写作“恭”。由于“共”字是用双手共同举物,所以“共”字便引申出“一同”“共同”等意思。[6] [2]
也有学者对图A、B、C一类字形提出怀疑,它们的字形与“共”字有明显区别,辞例也不能证明。“共”字初文应是图D、图1的字形,下部还是两只手,但上面是两个“十”字,也就是“廿”。“廿”有众多的意思,与双手“廾”结合起来表示众手齐举的意思,应该说这一形体的“共”字仍然体现着双手捧起器物的初义。《说文解字》说“共,同也。从廿𠬞(廾)”,是合乎古文字的实际的。《说文》古文当是由“共”逐步演变而来,而不是《说文》家所说的从四手。
这是尹训银再造甲骨文“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