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业主与租客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里面有约定租户每月缴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那么由租户按时缴纳,如果租户拖欠,业主也附有连带责任。
2)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拖欠物业管理费,那么责任在于业主本人。物业公司应该要求业主支付或通过诉讼追讨,与租客无关。
参考依据: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为详细的分析,可参考房屋出租,物业费是业主交还是租客交(详细解答)
房东不交物业费,承租户住的房子应该交。
这得看小区物业具体情况了。
承租户可以拿着承租合同,到物业只交承租这一段的物业费。
房东之前的是物业和房东应该掰扯的事情。
问题的关键是这十年是谁在住?!谁住谁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