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的交通事故,对方非机动车,我被判了全责,当时去医院检查,拍了ct,无内伤,骨折,腿部轻擦伤

2024-11-24 05:53: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判你全责,对方的所有损失都要由你赔偿。
2. 你有交强险,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你个人承担。
3. 如果只是个清创手术,没有其他大手术,交强险的想我也许能够赔偿。
4. 计算赔偿金额时,对方本身有糖尿病的因素应当予以考虑,应当适当减少你的赔偿。
5. 如果对方耍赖久拖不出院,和对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到法院起诉你,法院判决时可能更公平。
6. 相关规定:
(1)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回答2: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协商解决,否则受害人可通过法院起诉。你交钱时应和医院沟通,伤者出院时应通知你就没这事了。

回答3:

你要等对方治疗终结后,双方最好协商处理,处理结果报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你们协商不好,可到法院起诉,由法官依据事实,作出判决。因为你只投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能承担一万元医疗费,超过一万元的医疗费及对方其他的赔偿费用,都由你承担,这里对方治疗糖料病的医疗费你不应承担。

回答4:

合情合理合法保险该负责的就保险公司负责,超出保险范围的治疗除非你愿意给,不然也没有规定你自己要承担,交强险超了就报商业险,有事故认定随时都可以。

回答5:

关键是交警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