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是有编制的、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据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9月27日实施)网页链接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条
军队文职人员是有编制的、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