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024-12-22 16: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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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保险是一个逐步配置的过程,科学投保和保险配置思路很重要。

科学投保五大原则:

先保障后理财

先大人后小孩

先保障后期限

先风险后概率

长期配置逐步完善

一、先保障后理财

保险公司投资风格稳健,理财收益较低,而且流动性不好,往往前几年退保会损失惨重。即便是坚固保障和理财的保险产品,性价比也很低。

二、先大人后小孩

在配置家庭保险方案时,出于对宝宝的爱,父母往往会把大部分的预算留给宝宝,让他们拥有充足的保障。

三、先保额后期限

很多购买保险的时候预算都是有限的,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先把保额做高,然后再考虑保障的期限,因为没人知道风险如何来临,足够的保额才能应对极端风险,等日后经济充裕后,可以再考虑加保。

以信诚桢爱定期寿险为例,同样三千多的保费,保不同年限的保额差别很大:

四、先风险后概率

没有人会知道风险何时来临,这个概率有可能很大或很小,大家可能会有一些想法就是现在没病没痛的,干嘛去买保险呢?

如果大风险来临时不能有效抵挡住,再大概率的小理赔事件都是没有用的。

五、逐步配置长期规划

买保险不是一次性的问题,根据现在或未来的经济情况以及家庭状况,合理配置,长期规划,以逐步给自己配置更加完善保障更高的保险。

六、总结

投保的原则需要坚持,在极端风险来临时能够足够的应对,转移风险,发挥保险最大限度的保障作用;在有限的条件下,用最少的钱,挑选最有性价比的产品,为最需要的人购买尽量充足的保障,最后才去考虑期限以及收益等问题。

回答3:

买保险的原则就是四句话:保障优先理财,健康全家覆盖,养老男女分开,大人重于小孩。
1、保障优先理财。我们买保险的目的,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防止意外、疾病的风险带来的无法承受的财务损失,其次才是考虑未来的养老风险和资产传承的问题。
2、健康险要全家覆盖。因为我们不知道疾病风险会降临到哪个家庭成员身上。我们购买保险的额度,一般来说会有三十万、五十万甚至是一百万。比较富裕的家庭可以考虑增加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额度,这是用来准备偿还债务,弥补收入损失,提供家庭未来一段时间的生活费用,提供自己的康复费用。
3、养老男女分开(我们这里的男女主要强调的是夫妻)。因为普遍来说,女人的寿命要比男人长个四五年。
4、大人重于小孩。如果只给孩子买保险,作为投保人的父母自己没有保障,一旦出现了身故的情况,孩子的保费就没有人交了,保单失效就会造成损失。建议:小孩优先考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这样一个基本的组合之后,其余的预算更多地转移到父母身上,给父母买足够的保额。当然,更富裕的家庭有了足够的钱,再给孩子买许多储蓄型的保险、理财型的保险,作为资产传承考虑也是完全可以的。

回答4:

打算买保险可以参考以下5点投保原则:

1.先大人,后孩子

不要觉得只有孩子才需要保险,自己“裸奔”也没事。我们给孩子买保险,就是想给孩子最好的保护,但是对于孩子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其实是失去父母的庇佑。父母作为家庭经济支柱,是维持这个家庭的主心骨,主心骨安稳了,就是孩子最好的保险。

2.先保障,后理财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基础的保障,比如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寿险等。在保障做好之后,如果还有多余的预算,再去考虑锦上添花的理财型保险,比如养老险,或者儿女的教育金。

3.先条款,后公司

买保险,比起看保险公司的名气,更要看的是产品条款。保险产品的条款里都保哪些病,保障哪些责任,这个一定要了解清楚。 写在合同里的条款,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会按条款理赔。没有写在条款里,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你理赔的。

4.先保额,后保费

买保险的核心,就是花最少的保费,赔的越多越好。所以一定要做到,先保额,后保费。保额不够,那保险就失去了“保”的意义。如果预算不够,也要尽量在确保保额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保障期限和保费,这样才能将保险作用最大化。

5.先规划,后购买

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转移个人或家庭面临的风险,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家庭,面临的风险也是不一样,那理所当然适合的保险产品也不一样。保险是一个综合配置的过程,需要根据个人或者家庭的的基本情况,来进行综合的考虑,记住,要做到先规划,后产品。

保险知识来源:网页链接

回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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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必须是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通俗来说,就是投保人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财物来投保,以防止道德风险或是将保险变成赌博行为。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保险公司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由于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会有多个,因此近因原则对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因为保险的作用在于补偿损失,而不能让一些人因投保而获利,否则就会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骗保行为。
5、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只适用于财产保险。。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这是补偿原则在重复保险中的运用,以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