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适用法律错误的的现象很正常,如果判决未生效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生效可以启动审判角度程序进行纠正
楼上中顾的所谓律师。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连判决都还没下来你就提起审判监督阿?你忒厉害了。
楼主所说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律错误是什么意思?
是指法官认为法律条文出错了,还是什么?
如果认为法律条文出错,法官可以以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作出解释。高级法院解释不了的,应当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示或答复。
宪法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这是司法诉讼程序问题,统归诉讼法管辖。
楼主的意思是,法官在你这个案件中引用了一份生效判决的内容,而你认为那份生效判决有错。是这个意思么?
在生效判决被推翻前,在法律上他就是正确的,具有对后来相关案件的约束力。后案法官应该引用,而不应做出相反认定。你觉得错了,必须申请再审,把前案翻过来,否则后面相关案件都会这么认,这是法律规定的
上诉就是了,如果是终审就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也就是审判监督程序。
你先把话说明白再提问好吗
你这句话没人能看懂是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