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根据所述情况,由女方抚养可能性比较大,女方父母可以写申请书,愿意帮女方照顾外孙子女。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按照你说的情况,判给女方。
可是你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暴力倾向。经常半夜三更才回家。这些可以找邻居作证。不过比较难,邻居不想得罪他。不知道会不会作证。
你可以试试跟法官说,法官会教你如何去做。法官在开庭之前会打电话找你。跟你聊聊你的情况。
你可以尽量跟他讲得你很负责很关爱孩子的。
你可以拿出证明,证明对方要还贷款。那么收入就变成跟你差不多。
还有你要跟法官列举更多关于有利于你的优势。
比如
二岁孩子还要经常吃奶,直到三岁的小孩还会吃奶的。吃母乳+吃饭 。
而且二岁还很小,洗澡,换尿布,屎片,都是女方做比较好。洗的比较干净卫生。平时家里煮食也是你做得多,丈夫做的少,不太好煮好吃的饭菜,婴儿食物。所以你比他适合。
你还可以说,你可以经常可以陪伴孩子。有好多时间陪她。
还有可以你父母出庭作证,证明他们可以帮忙照顾孩子。帮忙打理家务。
还有拿以前拍的照片,视频给法官看。
关于外公外婆,或者是你带孩子的照片给法官看。
还有你或者你的父母带孩子看病的合照。或者看病,付费签名的单据。
让法官相信你更加适合照顾孩子。
至于你的工作稳不稳定,收入稳不稳定。不需要讲自己缺点,除非法官问起。
你还可以给自己存折,储蓄给法官看,证明即使你失业,你也有能力养孩子。而且证明可以你可以很快找到工作。
因为法官要看证据.不可以空口白话。
一般来说在孩子两岁以下的时候根据规定都是和女方一起生活的,不过凡事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女方有以下的情况的时候那么小孩的归属就得跟着男方,比方说:孩子的母亲有经久都未曾治愈的会传染的疾病(鼠疫、霍乱啊还有什么疟疾、艾滋病这种国家法定的传染病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孩子并不适合与母亲一起居住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只能由父亲来抚养。
又比如说,抚养权在已经可以让女方得到的时候,这个时候女子因为个人的原因(对孩子的不喜欢,不想再带着这个男人的孩子这样的思想)而放弃这次的抚养权,那么这样男方也是可以从女方处得到小孩的抚养权的。
还有就是其他各种因素(母亲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有精神疾病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有犯罪而进入监狱的)导致不能和她一起生活在一起,这样男方也是可以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的。
关于小孩的归属问题的话其实最好还是两个人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出一个方案。这样协商解决是最和气的办法,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嘛,再怎么说法院进行判决这个是迫不得已会走到的一步不是吗。 而且其实最后司法介入之后极大可能是判给女的。
因为在这么多年来的同类案件的情况来说两岁以下的小孩基本都是判决给女方的,如果女方真的一定是要这个孩子的话可以提出折中的方法,比如说孩子长大以后两家互相呆几个月之类的,或者在双方父母有能力的情况下让孩子跟随着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起生活。这样两方都是可以随时看到孩子也不至于互相接孩子的时候碰到而遇到不愉快,让双方在想重新组建家庭的时候也可以有不带孩子结婚的方案。
这个年龄的孩子根本不懂得什么是非,也无法选择自己想跟谁一起生活啊什么的,所以双方协商让孩子长大以后自己决定也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还是那句话,希望有情人都别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虽然说人就是因为各种冲动导致自己与别人不同,可是有些相同的幸福才是完整的人生!
1.下列情况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可能性比较大
①、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②、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③、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④、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⑤、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⑥、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⑦、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 下列情况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可能性比较大
①、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②、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③、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④、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⑤、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⑥、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来说在孩子两岁以下的时候根据规定都是和女方一起生活的,不过凡事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女方有以下的情况的时候那么小孩的归属就得跟着男方,比方说:孩子的母亲有经久都未曾治愈的会传染的疾病(鼠疫、霍乱啊还有什么疟疾、艾滋病这种国家法定的传染病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孩子并不适合与母亲一起居住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只能由父亲来抚养。
又比如说,抚养权在已经可以让女方得到的时候,这个时候女子因为个人的原因(对孩子的不喜欢,不想再带着这个男人的孩子这样的思想)而放弃这次的抚养权,那么这样男方也是可以从女方处得到小孩的抚养权的。
还有就是其他各种因素(母亲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有精神疾病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有犯罪而进入监狱的)导致不能和她一起生活在一起,这样男方也是可以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