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立式:国家规定的98天+江西省规定的60天=158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