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有用吗

2024-12-16 16: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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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关系是事实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要件,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证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根据劳动法规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回答2:

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是有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3:

没有签合同,去劳动局告是有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4:

有用。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以开始用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应当在开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后一日至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补签书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并自满一个月的后一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回答5:

可以提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出勤表,工作证件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