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在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基层法院进行判决以后,中院二审,中院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可以再进行上诉,因此,中院的判决具有终局力,二审一经判决立刻生效,因此,在中院判决以后,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的开始,包括两种方式: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启动执行程序。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依职权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债权人必须取得生效执行依据,债务人拒绝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可以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反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6.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书做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你当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只要没有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当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被裁定驳回的,是终审裁定,不能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