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 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4、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 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扩展资料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分级》的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
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治疗稳定后再申请伤残鉴定。60日内做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另一眼是好的,按标准只能评到9级,级别最低的。
1工伤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
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等级具体赔偿数额,还要区别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标准: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