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办理该项:当事人属于“居民(非农业)”户口的,只能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农村)挂靠;
2、当事人户口迁入当地后,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参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必要迁移);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这个要取决于给你办事的人员的办事效率,如果正常最多一个礼拜,如果不正常两三个月,那也不叫没可能
六年!!正常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