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人应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
第三十六条 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监督受托银行按照内部规范进行档案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只有购房发票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