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过失犯罪,可以开除,也可以不开除,不开除的,必须报上级批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二、如果是冒领,骗取国家资金、贪污移民款,这是典型的贪污罪,必须开除党籍。
你可以向乡镇(或街道)党委,或直接向区(县)纪委反映情况,你说的情况,可能案件是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没有把相关情况向纪委进行通报。如果是纪委直接立案调查的,这种情况,判决出来后,肯定是开除党籍。你只要反映一下情况,结果肯定是开除党籍,这个没有任何问题,谁也不敢包庇的。
开不开除除党籍是党的管理权力,被判处刑法是罪犯经过有罪判决给予的刑事处罚,两个不同的类型,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