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提法是有误的。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
“运动员”:经济前行的“拌脚石”
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的方式一般有:低价向农民征用土地、违法占地和随意批租土地;违规审批项目;行政垄断,限制竞争,甚至封锁市场,强迫使用或消费本地生产的产品;信贷干预,迫使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提供贷款和信贷优惠;对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源产品进行价格管制,压低价格,使市场信号严重扭曲;政企不分,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所有这些,都限制和损害了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
由于政府介入经济活动过深,成为真正的市场活动参与者和“运动员”,就使政府应履行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大大弱化,出现了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和缺位,也影响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活动缺乏应有的规则和诚信以及不断提升效率的秩序。与此相关,整个社会经济效益偏低、分配差距加大、腐败现象严重等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
“裁判员”: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好的“裁判员”要积极调整政府管理的范围,要从宏观微观都管、大事小事都抓转变到主要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直接从事和干预具体经济活动转变到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创造市场机制充分而健康地发挥作用的环境条件上来;从不计代价单纯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到促进经济速度、质量、结构与效益的有机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上来。
政府越是从市场参与者角色中退出,就越能发挥其纠正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因此,政府首先要把资源配置主导权交给市场,致力于履行应由政府履行的职责。包括搞好宏观经济调控,保持经济的稳定;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制定必要的法规,并严格执法;加强对资源(包括土地)、环境就业、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交通等方面的管理,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其他公用事业服务等。
按你的提法,要求精简的,以下供参考:
��过去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管理中心,几乎包揽了所有的经济活动。现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要退出经济管理活动,而首先就应退出生产经营领域。
� 这里所讲的生产经营领域,实际上是指政府必须退出计划经济时代所囊括的大部分经济活动领域。�首先,就生产经营活动来讲,历史和现实实践都充分证明,政府是不可能管理好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企业自身利益机制的作用下对极为复杂的包含生产、技术等关系在内的经济利益关系的选择。对于主要从事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人士来说,无论是专业知识、专业经验、专业素质等方面,还是在利益约束和责任约束等方面,都是不可能管理好生产经营活动的。尤其是政府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其结果就是等于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本来政府是维系社会生产经营秩序的,相当于裁判,但结果政府也来搞经营活动,因而又作为运动员而存在,最后的结果是政府既是社会经济秩序的裁判,同时也是经济活动的运动员,最终只能导致整个经济秩序的混乱。
� 其次,政府不仅不能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也必须从大部分经济活动中退出来。否则,就会引起严重的社会经济动荡。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几次较大的经济秩序混乱问题,我觉得都应该由政府负主要责任。包括改革开放之后两次大的泡沫经济的形成,完全是某些政府机构在背后运作的结果。因此,政府必须统统地真正退出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在内的经济领域。
� 大家可以想一想,1993年和1994年为什么我们的金融秩序很混乱,那时候谁能有力量把货币秩序搞混乱?就是因为某些政府机构或者政府某些机构中的负责人,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搞腐败。我当时提出了个说法,说中国根本不是通货膨胀,而是通货腐败。因为通货领域的腐败很严重了,所以最后的结果才是货币秩序那么混乱。如果不是政府的话,谁能把货币秩序搞到那么混乱?所以,政府必须从经济领域中退出来。
http://www.gsei.com.cn/bbs/showtopic.asp?TOPIC_ID=126&Forum_ID=4
希望对你的答题有所帮助!
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政府部门作为决策者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控的.
正如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只有在运动中体会,才能更好的掌握,才能出台一些比较贴和实际的法律\法规,才能使我的经济活动更好的运行.在世界上立于不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