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增值税会计的问题,求赐教!

2025-02-24 08:39:2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小汽车是不可以抵扣的
分录:借:固定资产 351000
贷:应收账款--**公司 351000

2.小汽车的发票及税金、及未来产生的车辆购置税费全部进入固定资产
3.销售按正常销售缴纳销项税金就可以了,如没有其他认证及留抵的进项税金,只能按本月销售价格*.17缴纳了。
借:应收账款--**公司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回答2:

如果换入的小汽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可以凭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如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回答3:

可以抵。
借:固定资产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4.36
贷:主营业务成收入 25.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4.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价款我视为价税合计了

回答4:

该业务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会计准则规定,换出的产品应作为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自建或外购的设备,取得增值说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分录:
借:固定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