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人签字的欠条,首先推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证明已方不知情,并且该笔钱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妻子可以不偿还。
您好!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连带赔偿的责任。除非债务双方借款是明确约定这是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内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 二、如果婚内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 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那么未举债一方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