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啊
可以,法律效力有。
如果是录音的话,应该可以。
只要记录手段正常,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