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你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如果女方拒绝退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
其实你冷静下来想想,你们既然能订婚,就证明你们曾经也相爱过也是一种缘分,不知道你们是为什么理由要退婚,按理说,退婚是你提出来的,那彩礼就看女方对你的态度了,她不给你也不为错,你再起诉的话,说不定花的钱都超出彩礼的钱了,再说,面子也不好,既然你们曾经相爱过,也没有必须闹得太僵,好聚好散嘛,对不对,如果她不愿意给你就算了,让她们看出咱们的大度,愿你们能够处理的圆满
再起诉,请求法官要求女方强行退回彩礼
只能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就是强制执行了你的彩理钱也拿不全!!
比较难办 你只能炊她 她不退也没办法 因为是你要退婚的 我们这的习俗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