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开票方的责任大些,主要是没有收集齐发票的所有联次就作废,也就是没有按规定作废发票。违规操作的话,是有可能受到国税局处罚的。
至于受票方的责任,既然已经认证了,只能做进项转出。要不是主动做的话,国税局也会通知你方做转出的。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对你来讲:已开出的发票,在对方已进认证后,你在作废的增值税发票,这种问题不可能存在,应为报税是在下个月初,税务局系统会显示你的发票已经作废。解决的办法是:“和对方把已作废的发票收回,在这个月给对方再开一张发票就可以了”。对你对他都似同当月销售做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