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如在亏损,把这公司的股份赠送给员工,等于让公司员工帮你负债,这是不道德的。
你如果想留住员工,又成立了新的内资公司,那你首先应该将内资公司的资本金注足。
然后,再以股东大会名义,把你手中的股份用一元人民币等象征性价格,转让给你拟奖励的员工。再然后,你再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用新的股东大会决议形式,来决策公司的经营。
真想奖励员工,就做实事。
别用虚假的股份来忽悠员工,,,,,,
签署一个0价格转让协议,先报商务局审批,商务局审批通过了就行,外资公司在注册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你的内资公司会从商务局领取对外投资证书
变更外资公司的股东,做材料的时候写作价0元转让就行
这个要先做商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