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2024-12-02 21: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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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受到法律制裁。是夫妻,且在自己家里,关起门来想怎么样折腾就怎么折腾,两个人现场表演都可以,别说仅是观看。
黄碟,属于淫秽音像制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这方面的条文有: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夫妻在家里观看,不属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也没有传播,只有夫妻两人看,也不属于组织播放。所以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故不受处罚。

回答2:

对于淫秽物品(黄碟),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禁止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等行为,而对于在家中使用(观看)的行为,并没有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家中观看是不违反法律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回答3:

一对夫妻在自家的房子中观看黄碟并不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夫妻在自家观看黄碟,并不涉及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和出租等传播淫秽物品的活动。因此这种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回答4:

当然应当,我警察部队现已决定 明日一早就将你等捉拿归案

回答5:

不用,这是公民私权利,没有传播,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