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张东自幼受到养父母的溺爱,养成游手好闲的习惯,结婚后与妻子都不工作,在家“啃老”。张某夫妇年纪已老,没有稳定的收入,多次向张东夫妇表示希望他们能够自立生活。矛盾由此产生:张东夫妇已经习惯“啃老”,不愿意找工作挣钱,对于张默夫妇的要求十分不满,常常向张某夫妇恶言相向。 张某夫妇伤心气愤之下,准备与张东脱离父子关系。但是,张东已经是成年人了,养父母对他已经没有抚养的义务了,这种情况下,脱离父子关系是否就是一句话的事?:还是需要什么条件呢? 《收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例中,如果张某夫妇与张东之间的关系确实不宜维持下去的话,双方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张东不同意,张某夫妇可以采取诉讼的手段进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