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按离职日期离职,如果公司不批你走,你可以通过劳动局以电话或文件的形式跟公司负责人协调。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可以让你走,但工资有可能被扣压起来不给你,如果有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劳动局来协调。
若有书面证据证明你确切的辞职日期,你可以在一个月后直接走人,公司不能用任何理由来留住你。但是,如果你不是非常急着离职,公司态度还可以的话,我还是建议你跟公司协商一下的,如果你下家找的是比较正规、比较好的企业,他们有可能会进行背景调查,所以离职的时候还是跟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比较好。
劳动法没有规定单位招不到人就不给员工辞职的。你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时间一到就可以走了,他不给你工钱,一个劳动仲裁就搞掂。
好好商议,若再多几天就接受吧
如果不行,直接走人,不付工资劳动仲裁,最好有书面申请的证据。
直接走人,不付工资即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