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是指心脏的泵血功能。临床上常用NYHA心功能分级评估心功能受损程度。心功能分四级。
1级:患者有心脏病,但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2级:患者有心脏病,一般的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
3级:患者有心脏病,一般的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
4级:患者有心脏病,休息时有气短、气喘,不能从事体力活动。另外还有killip心功能分级,主要用于急性心肌梗死的心功能评价;6分钟步行试验等。心脏彩超也可以评价心功能。
扩展资料
心功能分级是一种评估心功能受损程度的临床方法,心脏疾病患者按心功能状况分级可以大体上反映病情严重程度,对治疗措施的选择、劳动能力的评定、预后的判断等有实用价值。
目前常用的评定方法是纽约心脏病协会提出的NYHA心功能分级,此外还有Killip心功能分级、Forrest心功能分级、6min步行心功能分级、Weber心功能分级等。
心功能分级可以用于评价心脏疾病患者的心功能,并指导患者的日常活动和康复治疗,正确和客观地评估心功能状况同样有助于临床治疗以及判断预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心功能分级
I级:病人患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症状。
II级(轻度心衰):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的活动可出现上述症状,休息后很快缓解。
III级(中度心衰):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平时一般的活动即引起上述症状,休息较长时间后方可缓解。
IV级(重度心衰):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1、简介:
心功能分级目前主要采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该方案主要是根据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2、检查手段:
病学会(AHA)对NYHA的心功能分级方案再次修订时,采用并行的两种分级方案。第一种即上述的四级方案,第二种是客观的评估,即根据客观的检查手段如心电图、负荷试验、x射线、超声心动图等来评估心脏病变的严重程度,分为A、B、C、D四级:
A级
无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B级
客观检查示有轻度的心血管疾病;
C级
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D级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现。
3、Killip分级:
用于评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I级
无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级
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范围小于1/2肺野。
III级
肺部啰音的范围大于1/2肺野(肺水肿)。
IV级
休克。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Ⅰ级: 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限制,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