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按照这一理论原则,资产阶级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这一实际主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由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洛克首创的,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已经成为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权利中心是由首相领导的内阁。
英国的权力中心应该是议会。
英国不是完全的三权分立,因为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负责组织内阁,而多数党领袖则自动成为内阁首相,所以英国议会的权力相当大,英国曾流行一句话“议会除了不可以把男人变成女人,可以做一切事情,,,,”
首相,议会,法院,以及国家象征:女王
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