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公安局110,报警地点:居民居住地各派出所。养犬人有“不给犬只系狗绳、不挂犬牌、惊扰市民等不按规定养狗、遛狗”等行为,群众投诉到公安机关后,第一次违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不听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进行罚款处罚。民警表示,犬主人如果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或者处罚,都将“记录在案”,可能会影响犬主人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的办理。
根据《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虐待、遗弃犬只的,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养犬证或者未年检的,依法收容有关犬只,并按照每犬处1000元罚款。(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犬只交易、诊疗、美容、培训和表演等活动扰民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如果你需要举报违规养狗行为,可以打城市管理部门的电话,该部门通常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社区管理的。你可以在当地政府网站或拨打当地政府服务热线电话了解具体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