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离婚证需携带哪些材料?

2025-03-18 19:38: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而且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离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离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
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回答2:

补领离婚证需要提供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到原办理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业务

回答3:

作为全省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区

路桥区于近日全面启动
婚姻登记补领、补办工作
婚姻登记证不仅有特殊的意义
还是不少政务服务事项
以及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路桥区以数字化改革为核心
全方位、零死角开展
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办结婚登记证工作
时间
为期一年
至2022年6月30日完成
全区集中补证宣传动员工作和巡回服务
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
实现集中登记前在各镇(街道)
办理婚姻登记证的对象应补尽补
近日,路桥区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
补领结婚登记证须知
有需要的可得收好了
哪些人需要补领、补办
婚姻登记证?
补领
★2004年1月1日路桥区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前,原先在各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未到省内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
★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
★使用军人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且原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内或者现一方户籍地(部队驻地)在浙江省内的。
补办
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证。
补证需带哪些材料?
★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双方有效的户口本原件;
★原结婚证或原婚姻档案(原在我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异地查档取得的,可不提供);
★补结婚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离婚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军人婚姻证明、军官证(士兵证);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如何确定是否需要
补领、补办?
打开“浙里办”app,在“我的证照”关联婚姻电子证照,如果查询不到本人婚姻登记信息、没法关联,就说明您可能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啦!
如何补领、补办?
路桥区婚姻登记处即可办理婚姻登记证的补领、补办业务。需要办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前2-30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进入)预约。
咨询电话:0576-82583298
办公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婚姻登记处(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新安西街22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夏季),13:30-16:30(冬季)。】
有需要的
速来办
来源:全媒体记者 管志帆,区民政局
编辑:金珍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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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只要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了。

回答5:

身份证啊户口簿呀,然后彼此的对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