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我手机弄丢了,我该如何起诉,具体步骤是什么?事件如下

2024-12-15 22: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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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和你哥们,你俩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义务一般有3种不同的标准:一是普通人的注意,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稍微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二是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是指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有注意作为标准。而如果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应认定为重大过失。
对照你的情况,你朋友对你手机的丢失有重大过失,你是可以要求他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