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直接以“民”命名的法典。以“法典”命名,表明凡是纳入民法典的规则,都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以“民”命名,说明民法典把人民愿望置于首位,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诉求。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民法典推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我国,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民法典的颁布,使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在民法典的统帅下,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整体。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就像树根、主干与枝叶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是树根和主干,而民事单行法是枝叶,其必须以民法典为基础和根据。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民商事法律的体系化。
3民法典的颁行有助于制度的科学化,为良法善治奠定基础。在我国,由于以前没有民法典,许多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法律空白一般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而一些规章难免出现不当限制公民私权,或者变相扩张行政权的现象。民法典颁布后,其作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导行政法规等,有利于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矛盾冲突,可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保障交易主体的稳定预期,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4民法典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就是顺应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具有非常严谨的逻辑体系,实际上有一根红线或者说一根主线,把民法典串联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整体。这根红线是什么呢?这就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我国民法典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维护人格尊严;(二)维护人身安全;(三)维护财产安全;(四)保障安居乐业;(五)维护生态环境。
5民法典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民法典具有基础性和典范性,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对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还表现在:一是资讯集中,方便找法。二是统一裁判依据。三是提升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能力。民法典颁布后,如果执法和司法人员都能够真正学懂、弄通民法典的规则,就可以基本把握处理和裁判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并能够按照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纠纷。
6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民法典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它消除了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形成了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与其他领域的立法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良好运行。民法典内容广泛,涉及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领域,为这些领域的有序运行、健康发展作了法律安排,使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另外,我国民法典通过对民事主体的确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对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通过对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一系列社会关系规则的确立,奠定了平等主体之间良性有序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础,使得民事主体不仅能广泛享有权利,还能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得整个国家的微观层面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这不仅是我们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还将继续提升我们国家治理能力。
7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遏制权力滥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民法虽然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直接调整与国家权力有关的社会关系。但是,民法典通过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权利,并保证民事主体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为国家权力的行使确立了边界;政府机关对民法典的贯彻执行可以有效防止权力越界,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民法典所确立的自愿原则扩大了私权利,限制了公权力。实践中,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的突出体现就是行政审批过多,不断挤压私权利行使空间。民法典的实施将有效改善这种状况,其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对民事主体而言意味着“法不禁止即权利”,将权利行使的主动权交给民事主体,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民事主体自我管理和创新的基础上,既把政府的行为限定在民事权利之外,又要求政府只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安排其行为。与此同时,民法典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对私权利的保护,其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也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广泛民事权利的赋予与权利保护原则的确立,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严格的界限,国家权力必须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不能随意地侵害民事权利。
8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所规定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民生问题。我国民法典总共1260条,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7编,内容覆盖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了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回应了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充分体现人民意愿,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例如,民法典中破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的条款,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细化网络侵权责任、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规则,都是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困扰的良心立法。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能够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8这是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实际和国情的法典,它将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昌盛发挥积极作用。
“民法典的诞生具有里程碑意义!”5月28日,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金平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亲历见证民法典》报告会暨“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立仪式上,回顾了自己三次参与民法典编纂的过程。
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确定三条立法标准
28日下午,即将迎来98岁生日的金平走上报告席,现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金平教授是目前唯一健在的参加了我国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的专家组成员,被誉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便开始了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同年底,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金平,被指派赴京从事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那一年,他才32岁。
他回忆说:“宪法的颁布为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很快就把刑法、民法等的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就是在宪法颁布当年开始的,民法典起草小组就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央向我们强调了立法工作要掌握的三条原则:一是党的领导,二是群众路线,三是从实际出发。民法典的起草从搭班子到具体工作的开展都是按照这三条原则进行的。这么多年,我一直记得这三条,这是我工作的指导思想,很有用。”金平说。
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出台了民法通则
1962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复苏,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金平受邀再次来到北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典起草工作。
金平回忆说:“在近3年时间里,我们参加起草工作的同志一直都住在后库(全国人大机关原来的一处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地工作。终于在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试拟稿’,并铅印成册。这个草案共三编24章262条。”
1979年底,金平再次受邀到北京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被任命为“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金平说:“经过大家10个月的辛勤工作,在1980年8月拿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并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等共六编,计501条。后来我们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
金平称,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才刚刚起步,在短期内起草一部完善的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中央决定按照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一个民法大纲。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典有三大亮点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们目前的民法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民法学研究者,民事司法审判工作也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民法典的诞生具有里程碑意义。”谈及此,金平激动不已。
他认为,民法典主要有三大亮点。第一,在法典的定位上,民法典编纂作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极大扩充了民法典的社会功能。
第二,在民法的理念上,引入了生态保护的观念,提升了民法典的思想水平。
第三,在具体制度上,民法典与时俱进,反映了时代的要求